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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海市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指南
来源:     时间 : 2020-07-29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56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本市从事生物医药、化学制药、中药、医药器械制造和医疗器械临床、从事药械监督管理以及提供医药技术支持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范继续教育工作管理,明确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目标和任务,特制定本年度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指南。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

参加本市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对象为本市从事生物医药、化学制药、中药、医药器械制造和医疗器械临床、药械监督管理和医药技术支持服务等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受聘于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具有高级技能等级资格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的课程设置

1、《公需科目》:由上海市继续工程教育协会主办。

2020年职称评审之前,需完成公需科目课程学习90个学时(与2018、2019年累计计算学时)。必修课不少于45个学时,其中面授课时不少于30个学时(面授课时可以抵扣在线学时),其余为在线必修课。选修课为45个学时,均为在线学习。

面授培训课程在本市设立多个培训点,其中本市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课程(面授)委托上海医药职工大学组织举办。

说明:目前因新冠疫情,《公需科目》线下面授课程暂时改为在线直播课程,具体要求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和微信公众号“医药继教园地”通知

2、《医药专业科目》(必修课程):由上海市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主办,上海医药职工大学承办。

参加2020年职称评审,需完成医药专业必修课程90个学时(不同评委会要求有所不同,以各评审通知为准),全部为网络课程(新增课程计划于2020年5月下旬逐步上线,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医药继教园地”和“医药之大”网站通知)。

3、《医药专业科目》(选修课程):由上海市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主办,

上海医药职工大学和基地相关社会成员单位(各行业协会、学会)承办。

参加2020年职称评审,需完成医药专业选修课程90个学时(不同评委会要求有所不同,以各评审通知为准),今年因新冠疫情,专业选修课程暂时改为在线课程课程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医药继教园地”和“医药之大”网站,凡网站上标注为专业选修课的都可以选修)。

4、2020年《知识更新工程项目》:《知识更新工程项目》是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委共同发起的。主要形式为“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人才班”和“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班”,为申报正高、副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必须参加的课程项目,可抵扣《医药专业科目》(选修课程)的学时数。

由于疫情原因,2020年《知识更新项目》根据市人社局要求作统一安排,具体培训计划将按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5、今年是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之年,申报人除参加由上海市科技干部管理学院(嘉定区)组织网上《公需科目》培训之外,还需要参加《医药专业科目》(必修课)和《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班),《高级研修班》视疫情另行通知。

6、考虑到今年疫情,2020年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

 

三、继续教育管理

1、《公需科目》由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协会负责报名和组织培训,有关课程报名及学时查询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址:http://www.sacee.org.cn)。

2、《医药专业科目》(必修课程)由上海市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主办,上海医药职工大学承办。有关课程报名、学习及学时查询请登录上海医药职工大学网站——医药之大(网址:http://www.yiyaozhida.cn)。

3、《医药专业科目》(选修课程)由上海市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主办,上海医药职工大学和上海医药行业协会、上海市生物医药行业协会、上海医疗器械行业协会等有关行业协会承办。

线上网络课程的报名、学习及学时查询均仅需登录上海医药职工大学网站——医药之大(网址:http://www.yiyaozhida.cn)进行;线下面授课程的报名请向各行业协会(学会)网站查询,学时查询则需于2020年9月中旬登录医药之大网站(网址:http://www.yiyaozhida.cn)查询。

4、参加由“上海市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指定认可的学术报告会、论坛、峰会等会议,可取得一定的学时数,并获得由《基地》颁发的学时证书。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继续工程教育协会有关规定: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为270学时,每半天按3个学时计算。

5、可认定学时数:

(1)凡在《上海市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负责组织举办的《医药专业科目》(必修课程)担任主讲嘉宾授课,或担任各行业协会(学会)举办的《医药专业科目》(选修课程)授课的,可获得相应培训学时数,由《基地》办公室确认。

(2)凡获得省市级以上科技项目中获得个人或集体荣誉的(个人获奖前三名;集体获奖前三名,其中个人排列前8名奖励者),可免修《医药专业科目》(选修课程)12个学时数;

(3)凡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文章或出版专著,可以免12个学时数。

(4)鼓励跨界知识点的学习,凡参加医药系统外的继续教育,无论获得多少学时(学分),经“上海市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办公室确认,按照有关规定可作一定的学时数抵扣,但最多抵扣6个学时。


四、继续教育相关要求

从2017年起本市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用学时管理,以五年为一个周期。之前没有参加过职称评审的,取得继续教育学时数可以累积并在周期内有效。已参加过职称评审未获得资格者,之前取得的学时数可认定有效,但如果参加更上一级职称评审,要重新计算学时数。

参加2020年本市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课程全部纳入市继续工程教育协会认证注册,取得当年度继续教育学时数,可通过上海市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凭本人身份证号码查询继续教育学时信息。

本市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由各行业协会(学会)举办的《医药专业科目》(选修课程)所取得的学时数可互认。

完成2020年度本市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人员规定学时课程,可作为当年申报本市工程系列医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必备条件之一。


五、继续教育的实施机构

《上海市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是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专门组织实施本市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单位,上海医药职工大学承办。合作社会成员单位有:上海医药行业协会、上海市生物医药行业协会、上海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上海中药行业协会、上海医药商业协会、上海医学会临床医学工程分会、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学会医学工程专业委员会、上海市计量测试学会医学专业委员会、上海市生物医学工程学会等有关机构协同承办。


六、收费

每年《医药专业知识》(必修课程)和《医药专业知识》(选修课程)收费以上海医药职工大学及各行业协会(学会)网站发布的培训课程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查询上海医药职工大学各行业协会(学会)等网站并咨询。



 


上海市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