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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提高大病保险年筹资标准
来源:     时间 : 2018-05-17

日前,浙江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明确从今年起,将省级大病保险年筹资标准提高为每人40元。

??根据最新规定,省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大病保险筹资金额的60%从省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一次性划拨,剩余40%从个人账户中一次性划拨;子女统筹参保人员大病保险筹资金额的60%从子女统筹基金中一次性划拨,剩余40%从职工个人账户中一次性划拨;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配偶(或遗孀)所需的大病保险资金,从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经费中一次性划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