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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社会办医养机构“非禁即入”
来源:     时间 : 2018-03-13

近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在官网上公布《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提出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以“非禁即入”为原则,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

??《意见》明确,到2020年,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鼓励养老机构将充裕的养老床位提供给需要短期入住的老年人,支持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有关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临时或短期托养照顾服务,为照顾老年人的家庭提供“喘息式”服务。到2020年,实现8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85%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

??《意见》指出,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具备康复护理条件的,可作为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依法依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到2020年,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70%。

??《意见》要求,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康复、护理、养老服务领域,采取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