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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福州医药机构医保定点实行备案管理
来源:     时间 : 2018-01-04

福州的医保定点服务机构将越来越多。记者2日从市医保局获悉,《福州市医药机构医保定点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印发,本月起福州医药机构医保定点实行备案管理,市、县两级同步开展。凡符合备案管理的医药机构经备案后,均可成为医保定点。该举措为全国首创。

取消前置条件 降低准入门槛

此前福州医药机构医保定点实行协议管理。

“此次医保定点管理模式由协议管理变为备案管理,******的区别就是不再对已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医药机构设置前置条件,并进一步简化申请程序。”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过去采用协议管理时,对申请单位的人员配备和服务能力等均有一定要求,同时需进行现场评估打分,达到一定分数后才能取得定点医保资格。“现在取消了前置条件,只要申请单位取得卫计、市场监管、民政等行政部门办法的相关证照,提交完整真实材料,经备案后,都可以成为医保定点。”

根据《办法》,受理对象为福州市辖区内依法取得卫计、市场监管、民政等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关证照、主要执业项目在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内的门诊部(含)以上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福州市辖区内依法取得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关证照的零售药店。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是此次新增的受理对象。“过去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要成为医保定点,其医疗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和相应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门槛较高,很难达到申请要求。现在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也可以通过备案管理成为医保定点,但其服务对象必须是养老机构的服务人群。”上述负责人说。

简化办理流程 加密受理频率

按照此前的协议管理,需经过发布公告、接收材料、材料初审、现场评估、协商谈判、公示、结果公布等环节进行医保定点审批,程序较为复杂。采用备案管理后,流程进一步简化,办理时限大大缩短。根据《办法》,备案流程共分为受理、初审、协查、签订协议4个阶段。

医保经办机构逢单月进行材料受理,即每年的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其中,四城区的医药机构向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申请,其他县(市)区向所在县(市)区管理部申请。“我市医保定点实行协议管理时,受理时间为一季度一次,备案管理加密了受理频率,对申请单位来说更为方便。”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说。

强化事后监管 打击违法违规

“采取备案管理,简化了事前评估,但我们将加大事后监管力度。”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医保部门将进一步完善医保医疗费用智能审核平台建设,着手推进定点医疗机构医院端的接口改造等手段,建立事前提醒机制,实现事前提醒、事中监控和事后审核的全过程监管,提高医疗稽核精准度。同时,福州还将建立定点医药机构视频监控系统,在定点零售药店和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安装“全球眼”,建立视频监控系统,进行全方位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我们建立了日常稽核工作机制,通过专项检查,及时查处虚假住院、虚假治疗、冒卡、空刷、套刷医保卡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上述负责人说,经查发现提供虚假备案登记材料的取消签约申请资格,已定点的解除医保服务协议,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