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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家桢生命科学奖简介
来源:     时间 : 2016-05-11

一、设立背景

    为了促进我国生命科学、医学、药学及相关领域的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促使生物技术产业的领军人物不断涌现,由国家科技部批准、联合基因集团出资设立、上海复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赞助,上海市生物医药行业协会承办的“谈家桢生命科学奖”正式启动。

    设立单位联合基因集团1997年发源于复旦大学,由毛裕民教授、谢毅教授带领复旦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的一批教师和博士、硕士研究生发起组建。由100万起步,迄今已经形成资产超过60亿、拥有30多家企业(两家为香港主板上市)的以基因技术为主的高科技产业集团。该奖是在生命科学领域由企业设立的第一个奖项,也是联合基因集团在树立生物技术领域的品牌后,回馈社会的一种方式。

    赞助单位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1998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是在中国医药行业处于领先地位的上市公司。复星医药专注现代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在研发创新、市场营销、并购整合、人才建设等方面形成竞争优势的大型专业医药健康产业集团。复星医药奉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始终怀着感恩的心态,将履行社会责任纳入到企业发展的长期战略。

二、设奖宗旨

    2008年,谈家桢先生迎来他的百年诞辰。谈先生是我国现代遗传学奠基人之一,是中国现代杰出的科学家和教育家。他将毕生献给了遗传学事业,为遗传学研究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建立了************个遗传学专业,创建了第一个遗传学研究所,组建了第一个生命科学院。

该奖的设立旨在秉承谈先生对生命科学事业的奉献精神,促进生命科学研究成果产业化,激励我国生命科学工作者不断创新。

三、承办单位

    谈家桢生命科学奖由上海市生物医药行业协会承办。上海市生物医药行业协会成立于2002年12月,是由上海市生物医药企业和相关大学、科研院所等单位自愿结成的社会团体。协会会员涵盖现代生物技术和医药领域从研发、生产到流通等整个产业链,现有会员单位205家,会员产业规模已超过2700亿,行业覆盖率达75%以上,具有较强的行业代表性。协会是中国社会组织首批最高荣誉获得者,2004年被中国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民间组织”;其后被评为“中国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五A”、“五星级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工人先锋号”。

四、评选机构:

    奖项评选机构由奖励委员会和评审专家委员会组成。奖励委员会由生物技术领域具有高尚道德情操、精深学术造诣、热心科技奖励事业的国内科技权威和著名学者组成。奖励委员会聘请的评审专家经过奖励委员会批准、颁发聘任书后,独立行使职能、负责评选工作。

五、奖励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命科学事业做出成就的科学家、教授,以及取得创新研究成果的青年学者;对生命科学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有突出贡献的人士。

六、奖项设置:

    “谈家桢生命科学奖”下设“谈家桢生命科学终身成就奖”、“谈家桢生命科学成就奖”、“谈家桢生命科学产业化奖” 、“谈家桢生命科学创新奖”和“谈家桢临床医学奖”五个奖项。其中“谈家桢生命科学终身成就奖”不定期,每名奖金人民币若干;奖励“谈家桢生命科学成就奖”2名,每名奖金人民币若干;“谈家桢生命科学产业化奖”2名,每名奖金人民币若干;“谈家桢生命科学创新奖”8名,每名奖金人民币若干;“谈家桢临床医学奖”2名,每名奖金人民币若干。

七、评选程序

    谈家桢生命科学奖每年评奖一次,参照国际惯例,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提名推荐、资格认定、初评、终评、颁奖的程序进行。

经奖励委员会核准的国内外高校、研究院所和企业、国内相关学科领域的著名专家、学术权威、主管领导和学科带头人为推荐人。奖励委员会委员每人每年可提出两名被推荐人,其他推荐人每人每年可提出一名被推荐人,向奖励委员会推荐。也欢迎有突出成就的个人通过自荐方式参加评选。

推荐材料经谈家桢生命科学奖管理办公室进行形式审查认定后,由评审专家进行初评(函评),对各位申请人打分并对申请人给出评价,申请人函评分数高于该奖项所有申请人函评平均分(含)以上者,进入谈家桢生命科学奖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

    谈家桢生命科学奖评审专家委员会举行全体会议进行评审,逐一审核进入复评申请人材料并进行评议,以记名方式进行评分,去除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按平均得分高低顺序排位,“谈家桢生命科学成就奖”取得分前二位,“谈家桢生命科学产业化奖”取得分前二位(如果产业化奖空缺,将把名额递补给创新奖),“谈家桢生命科学创新奖”取得分前八位,分别产生“谈家桢生命科学成就奖”、 “谈家桢生命科学产业化奖”和“谈家桢生命科学创新奖”候选人。 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后产生的“谈家桢生命科学成就奖”、 “谈家桢生命科学产业化奖”和“谈家桢生命科学创新奖”候选人名单,经相关网站和媒体公示十五天无异议者,方可提交奖励委员会进行终评。

谈家桢生命科学奖奖励委员会召开终评会议,会议须有谈家桢生命科学奖奖励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参加方能举行。并逐一审核每位候选人材料并进行评议,以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者,提名的谈家桢生命科学奖候选人须获得在场的奖励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票数同意,方可批准为本年度“谈家桢生命科学成新奖”、 “谈家桢生命科学产业化奖” 和“谈家桢生命科学创新奖”获得者。

 八、评审原则

    谈家桢生命科学奖的申报、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谈家桢生命科学奖章程

(修订稿)

(2012年12月14 日谈家桢生命科学奖奖励委员会表决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为了推动我国生命科学领域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的发展,促进生命科学创新成果推广应用、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激励我国生命科学领域科学技术人员的积极性,特设立“谈家桢生命科学奖”,并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  谈家桢生命科学奖由联合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捐资设立,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赞助,上海市生物医药行业协会承办。

第四条  谈家桢生命科学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努力攀登科学技术高峰。

第五条  谈家桢生命科学奖的申报、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六条  谈家桢生命科学奖设立下列奖项:

(一)谈家桢生命科学终身成就奖, 不定期,每名奖金人民币100,000元;

(二)谈家桢生命科学成就奖, 每年2名,每名奖金人民币250,000元;

(三)谈家桢生命科学产业化奖,每年2名,每名奖金人民币100,000元。

(四)谈家桢生命科学创新奖,每年8名,每名奖金人民币50,000元。

 “谈家桢生命科学成就奖”、“谈家桢生命科学产业化奖” 和“谈家桢生命科学创新奖”根据申请人情况,没有符合条件的,经奖励委员会决议可以空缺。如果产业化奖空缺,将把名额递补给创新奖。

“谈家桢生命科学终身成就奖”有奖励委员会委员提名,经奖励委员会讨论决定,授予对我国生命科学领域作出卓越贡献的老一辈科学家。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谈家桢生命科学奖奖励委员会负责奖项的评审组织和管理工作。奖励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及委员若干。

奖励委员会由出资人联合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和承办方上海市生物医药行业协会共同协商任命和更换。

 

第八条  谈家桢生命科学奖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知名专家、学者组成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专家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及委员若干。评审专家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3届。

第九条  谈家桢生命科学奖奖励委员会主要职责为:

(一)     负责对“谈家桢生命科学奖”奖励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二)     任命和更换评审专家委员会委员,确定评审专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人选;

(三)     审定评审专家委员会的评审结果;

(四)     提出完善奖励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第十条  评审专家委员会的职责为:

(一)    

 

负责谈家桢生命科学奖候选人选的评审工作,提出评审结论和奖励人选建议;

(二)     对评审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三)     对完善奖励工作提出建议及改进措施。

第三章  评奖范围与评审标准

第十一条 “谈家桢生命科学终身成就奖”为荣誉奖,同一人只授一次,年龄需在70周岁以上。

 “谈家桢生命科学成就奖”为成就奖,同一人只授一次,申报人选没有年龄限制。

“谈家桢生命科学产业化奖”为产业贡献奖,同一人只授一次,申报人选没有年龄限制。

 “谈家桢生命科学创新奖”奖励中青年生命科学科技工作者,获奖者申报奖励时必须50周岁(含)以下。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命科学领域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生产的科技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均可申报谈家桢生命科学奖:

(一)   在基础研究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具有原始创新成果;

(二)   在生命科学领域重大项目产业化上具有突破性成果,科研成果国内领先或达到国际水平;

(三)   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产业化,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   所在企业规模效益名列全国同行前茅,或在国内外相关领域中具有显著影响地位。

第十三条  “谈家桢生命科学奖”评奖范围不涉及与国防秘密和国家安全相关的人才、技术和项目。

第四章  评审和授予

第十四条  谈家桢生命科学奖每年评审一次。

第十五条  谈家桢生命科学奖每一年度的评奖程序和细则,由谈家桢生命科学奖奖励委员会根据本章程制订,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谈家桢生命科学奖申请人由下列单位和个人推荐:

(一)     具有合法资格高等院校有关专业的院系;

(二)     科研院所;

(三)     相关专业领域的企业;

(四)     相关专业领域的行业协会或者学术协会;

(五)     相关专业领域的知名科技专家。

第十七条  符合第十六条的单位和个人限额推荐谈家桢生命科学奖申请人;推荐时,申请人应当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书,在指定申报截止日期之前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

第十八条  评审专家委员会作出认定获奖成果的结论,并向奖励委员会提出获奖人选和奖励种类的建议。奖励委员会根据评审专家委员会的建议,作出获奖人选的决议。

第十九条  奖励委员会、评审专家委员会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候选人所完成项目的技术内容、知识产权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密。

第二十条  谈家桢生命科学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凡奖励委员会或评审专家委员会成员为申请人,在奖励委员会或评审专家委员会讨论该奖项时应予回避。与申请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奖励委员会或评审专家委员会委员不得担任主审人。

第二十一条  谈家桢生命科学奖获奖由谈家桢生命科学奖奖励委员会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二条  剽窃、侵夺他人研究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谈家桢生命科学奖的,由谈家桢生命科学奖奖励委员会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2008年6月19日谈家桢生命科学奖奖励委员会表决通过。2012年12月14日谈家桢生命科学奖奖励委员会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谈家桢生命科学奖奖励委员会。